医保信息
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最新医保政策
1、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及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起付线为700元,其他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他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我院虽为三级医院,但是仍执行的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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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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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700元 |
35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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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 |
1500元 |
750元 |
65% |
【城镇职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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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
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 |
报销比例(补偿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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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600元 |
300元 |
100元 |
在职93% 退休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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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 |
900元 |
450元 |
100元 |
在职88% 退休91% |
我院已推行一站式床旁缴费结算服务,患者住院时只需要交付医保结算之外的自付部分,报销的费用无需垫付,不用多窗口办理,病区即可办理,极大的方便和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
2、生育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
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正常分娩定额支付2000元,剖腹产定额支付2500元;职工生育报销政策: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均为定额支付4000元。
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妊娠期产前检查费用每月限额支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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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别 |
正常分娩定额 |
剖腹产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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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2000元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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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4000元 |
4000元 |

3、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①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②职工医保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17万)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一年赔付最高额55万元。
③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起付线17450元,一个年度内合规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后纳入大病保险,一年最高支付25万元。进入大病保险个人合规费用分段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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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起付线 |
支付段 |
支付比例 |
年度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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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450元 |
1.7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60%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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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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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万元以上 |
80% |
4、参保人员急诊、抢救门诊费用报销
在我院急诊留观、抢救后立即住院治疗(急诊抢救与住院时间未间断)且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患者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可到武安市行政服务大厅手工报销(门诊急诊、抢救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5、意外伤害报销政策
自2022年2月14日起因意外伤害和一氧化碳中毒住院的医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可以在我院报销了!2024年8月20日起,在我院住院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跨省异地参保患者,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可直接结算。
具体经办流程
①填写表格
由主治医师及患者(或其代办人)填写《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和《意外伤害住院申报承诺书》。
②进行调查
医保科联系相关承保公司进行意外伤害调查。
③通知结算
承保公司和武安市医保局将调查认定结论反馈后,患者或代办人即可在病区护士站进行相应的结算。
6、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起付线为每年400元,报销比例60%;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起付线为每年500元,报销比例80%;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
门诊特殊病患者服用中草药(汤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月2000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特殊病门诊检验、检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支付实行按病种限额管理,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在最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增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600元。




7、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线每年100元,报销比例60%,年统筹支付限额2500元;退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线每年100元,报销比例70%,年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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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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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 |
100元 |
60%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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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 |
100元 |
70% |
4000元 |
8、部分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按照医保行政部门开展部分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工作的要求及部署,部分药品单独支付工作已在我院落地。门诊单独支付是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不可替代性高、适应症路径明确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保障机制。
在我市参保的职工或居民,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院“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支付相关科室责任医师诊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报销比例为70%,居民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