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医院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医院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下属党支部工作,支持配合上级党组织医院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督促;

(十)加强对医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医院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书记应当履行医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科室和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党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党委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医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条 党委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 党委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医院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 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医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 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 党委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医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 党委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十六  党委应当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十七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十八 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十九  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共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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