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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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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制度

2019-07-25

社会监督员制度

DZ-DBS-GZZD-201609007-201712-0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以良好的医德医风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特制定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例如城区、农村、机关、企业、学校、私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代表、媒体代表等,共15—20人组成。

二、社会监督员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有时间、有能力参与监督工作,态度认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处事公正,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历史,能履行好社会监督员职责。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社会监督员名单,让社会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三、要积极协助、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四、每半年或一季度一次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医院主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五、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社会监督员一个满意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社会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社会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社会监督员。

六、设立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会议记录本和社会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本,做好有关记录工作。会议记录本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座谈的具体内容等。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包括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时间和情况、社会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等内容。

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一)对医院的医疗收费是否按照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对医疗服务流程与医疗服务行为实施监督。

 

(三)反映、转达群众对医院服务质量、检查、用药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四)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医院发展与改进的相关举措并听取反馈。

八、社会监督员权利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是院长(法人代表)所授予,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社会监督员有如下权利:

(一)批评权: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长反映。

(二)检举权: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借工作之便索取受贿,收取“红包”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医院及主管领导反映。

(三)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医德建设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医院要指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社会监督员,或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九、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社会监督员要熟悉有关规定,如医院各类人员医德规范要求,文明行医守则,熟悉医院的运行程序,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切实协助医院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十、社会监督员工作方式

(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尽快纠正。

(二)对于在纠风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医院给予奖励。

(三)原则上每半年或每季度开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会议前由院方提前通知。

十一、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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